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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3471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16:35:2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0210民初3471号

王卫国:

我院受理原告管志萍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管志萍起诉:

1、判令婚生子王曦晨由原告直接抚养;

2、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97775.17元(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的抚养费,详见抚养费明细表)

3、判令被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婚生子王曦晨独立生活为止;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11月1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承办法官:吴之国 0553- 881051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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