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3448号
梁兴锋:
我院受理原告赵久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久贵起诉:
一、判令被告梁兴锋立即偿还原告17000元借款,并按照一年期 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之的逾期还款利息: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11月17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李颖 0553-881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