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物业公司因业主拒交物业费起诉至湾沚区人民法院。庭审中,业主表示,自己家的阳光房玻璃被高层住户扔的东西砸碎,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责任,要求用物业费折抵自己遭受的损失。
法官经审理认为,楼上住户高空抛物将阳光房玻璃砸碎,应向侵权人进行索赔,物业公司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养护等职责,业主的个人侵权行为,责任不在物业公司,不应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近年来,物业纠纷频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突出,物业公司在查摆自身问题、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同时,更需要注重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同时业主也不应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全都归责于物业公司。只有双方互相理解、共同努力,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发生,共建和谐物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