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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整治 湾沚法院在行动】高空抛物致损,物业公司“该当何罪”?
  发布时间:2022-09-30 08:06:30 打印 字号: | |


近期,一物业公司因业主拒交物业费起诉至湾沚区人民法院。庭审中,业主表示,自己家的阳光房玻璃被高层住户扔的东西砸碎,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责任,要求用物业费折抵自己遭受的损失。

法官经审理认为楼上住户高空抛物将阳光房玻璃砸碎,应向侵权人进行索赔,物业公司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养护等职责,业主的个人侵权行为,责任不在物业公司,不应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近年来,物业纠纷频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突出,物业公司在查摆自身问题、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同时,更需要注重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同时业主也不应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全都归责于物业公司。只有双方互相理解、共同努力,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发生,共建和谐物业关系。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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