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3478号
张国军:
我院受理原告王万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万呈起诉:
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52000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李颖 0553-881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