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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4073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15:04:1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10民初4073号

杨勇、付小金、绿地集团芜湖紫峰置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诉被告杨勇、付小金、绿地集团芜湖紫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起诉: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46114.84元、利息29003.84元、罚息200.31元、复利732.54元(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截止至2022年3月20日)及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11520元;3、判令被告绿地集团芜湖紫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赵阿梅

电话:0553-88118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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