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3836号
郭显成:
我院受理原告程家建诉被告郭显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家建起诉:判令被告偿还欠款5万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承毅
电话:0553-88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