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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3801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3 16:51:1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0210民初3801号

吴仁彬

我院受理原告胡德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胡德照起诉: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5300元,并承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止期间利息(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其中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利息为708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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