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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1656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10:16:54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0210民初1656号

梅永琴: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郎支行诉被告夏文斌、梅永琴、夏明木、夏文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九月二十

张道辉 0553-88105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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