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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3743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10:06:1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0210民初3743号

骆红兵

我院受理原告奚家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奚家龙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支付自2019年12月2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约4650元),以上本金和利息共计19650元;

2、因诉讼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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