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3455号
丁仕友:
我院受理原告丁长付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丁长付起诉: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9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9000元为基础,自2021年8 月27日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暂计至2022年8月5日为322.3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11月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芮庆云 0553-88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