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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3131号判决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2-08-25 16:55:4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民初3131号

韩亭:

我院受理原告徐梦芳诉被告韩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韩亭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徐梦芳借款本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韩亭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0210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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