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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952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4 15:40:0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952号

刘强、江苏丰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廖德余诉被告刘强、江苏丰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廖德余起诉:被告归还承揽加工劳务费2254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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