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993号
文春喜:
我院受理原告李永西与被告文春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永西起诉: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2、判决被告以8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2022年3月1日利息2806.23元)。3、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赵阿梅
电话: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