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东莞市鑫昌泰精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芜湖快螳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鑫昌泰精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150号、(2022)皖0210执15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胡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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