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843号
赵军、恽萍:
我院受理原告沈大妹诉被告赵军、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大妹起诉: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叁拾万元及利息(注:月利息按1.5%计算,自借款开始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寻找被告的差旅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5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滕永龙 电话:0553-881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