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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843号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1 09:10:52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0210民初843号

赵军、恽萍:

我院受理原告沈大妹诉被告赵军、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大妹起诉: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叁拾万元及利息(注:月利息按1.5%计算,自借款开始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寻找被告的差旅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5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滕永龙 电话:0553-8813195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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