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818号
李勇:
我院受理原告罗龙仓诉被告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罗龙仓起诉:
1.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共计20000元,并自2016年4月 26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归还你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滕永龙 电话:0553-881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