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261号
陈祥军:
我院受理原告陈祥军诉被告马永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马永辉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陈祥军劳务报酬款45000元整,并自2021年1月29日始按年利率5.775%给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元(原告已预交495元),由被告马永辉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承办人:张先东 0553-88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