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928号
朱华荣:
我院受理万汝海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万汝海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动工资166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2、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陶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