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924号
徐伟:
我院受理胡涛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胡涛起诉:1、判决被告偿还寄卖手机费用415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陶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