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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568号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4 16:22:4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568号

薛承龙、徐佩玲:

我院受理原告余海与被告薛承龙、徐佩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余海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2、判决被告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2日起按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2022年1月26日止逾期利息暂计算11587.92元)。3、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赵阿梅

电话:0553-88118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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