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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801号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6:38:4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801号

梁兴锋:

我院受理原告韦婷婷与被告梁兴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韦婷婷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916.85元,并以81416.8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之日至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利息(截至2022年1月11日利息为12538.19元,上述合计85455.04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赵阿梅

电话:0553-88118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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