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592号
章金根:
我院受理原告吴海霞诉被告章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海霞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255000元及支付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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