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795号
徐安群:
我院受理原告陈德芳与被告芜湖金润置业有限公司、曹忠胜、徐安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德芳起诉:1、判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终止;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购房款2615558元并自2017年9月25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给付利息784667元(月息26155.58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30个月),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按照购房款人民币2615558元的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155.58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六郎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