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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795号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9 16:40:3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10民初795

徐安群:

我院受理原告陈德芳与被告芜湖金润置业有限公司、曹忠胜、徐安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德芳起诉:1、判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终止;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购房款2615558元并自2017925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给付利息784667元(月息26155.58元,暂计算至202032530个月),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按照购房款人民币2615558元的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155.58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425日上午900分在本院六郎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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