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4号
杨红:
我院受理的张承琼诉杨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杨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承琼借款3万元;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杨红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