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313号
陶孝康:
我院受理原告王立芳诉被告陶孝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王立芳与被告陶孝康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立芳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