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648号
昂正江:
我院受理原告奚超华诉被告昂正江、云南创艺装饰工程合肥有限公司芜湖市第一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奚超华起诉:
一、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人工资共计3000元人民币,并自2021年6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二、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承办人:滕永龙 电话:0553-881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