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781号
王梓烨: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乐哈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佳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怀及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乐哈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分成款152566元及违约金2218.43元,并请求至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2020年11月28日起算,以57572.8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一计算,暂截至2021年6月2日,违约金为1070.85元;以2020年12月19日起算,以39306.4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一计算,暂截至2021年6月2日,违约金为648.56元;以2021年1月22日起算,以31678.4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一计算,暂截至2021年6月2日,违约金为414.99元;以2021年4月28日起算,以24008.4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一计算,暂截至2021年6月2日,违约金为84.03元;上述金额合计为2218.4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