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法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骆某与原告奚某、梁某为多年好友,被告骆某因养殖经营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向奚某、梁某借款9000元和10000元。借款到期后,两原告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原告认为被告系恶意逃债,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维权。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与被告沟通,详细了解了被告的相关情况和想法,并与原告协商,约定时间进行调解。调解中,一方面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另一方面由法庭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当沟通桥梁,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从情理角度劝慰双方珍惜多年情谊,将心比心,互相体谅。
最终,被告当庭道歉并承诺还款,原告方也作出让步,将还款期限额外放宽,双方达成一致,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按印,两起案件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