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伍某某带着零零散散的纸币来到法庭,一次性将购车款4000元支付给原告谷某。
原告谷某与被告伍某某是多年同学,2019年被告伍某欲在原告谷某处购买一辆价值4000元的电瓶车。因考虑多年同学关系,便同意将该电瓶车“赊账”给伍某,后谷某一直问伍某某索要车款,但是被告伍某某一直拖欠不还,无奈,原告谷某只能将伍某某诉至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同学关系,且被告也承认欠款事实,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承办法官在释法明理的同时,注重修复双方同学情谊,最后双方达成和解,伍某某于当天支付购车款4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