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1皖0210民初5310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7 10:45:5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0210民初5310号

张磊

我院受理原告肖水祖与被告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水祖货1070000元,并以货款1070000元为基数,2021年11月16日起按照约定的月息1%标准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张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水祖违约金100000元;

三、被告张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水祖律师代理费50000元;

四、被告张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肖水祖诉讼保全担保费2199.60元

案件受理费1579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98元,由被告张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10民初5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承毅 电话:0553-88152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