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288号
朱亮亮:
我院受理原告司小云与被告朱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司小云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8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1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