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10执2341号
芜湖巨峰电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巨峰电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天源评报字(2022)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和本院(2021)皖0210执2341号执行裁定书。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天源评报字(2022)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你公司内电镀生产线、化工原料、叉车、锅炉、电脑、空调、打印机等评估总价为人民币638145元(芜湖巨峰电镀有限公司内所有设备、电器、家具)。本院(2021)皖0210执2341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芜湖巨峰电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资产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涂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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