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415号
张绪松、董荣芝: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绪松、董荣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服务费2444元及支付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张道辉
联系电话:0553-88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