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253号
汪自鱼:
我院受理原告项义红诉被告汪自鱼、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项义红起诉: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欠款69000元,并自2021年2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2021年11月15日,利息暂计算2088.31元);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以上请求数额暂合计71088.31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