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319号
陈晨: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辛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28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沈军
电话:0553-881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