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390号
陶正马:
我院受理原告陶翠萍与被告陶正马、陈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翠萍起诉: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按照月息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六郎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