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258号
沈小龙:
我院受理原告熊瑞平与被告沈小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熊瑞平起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款65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六郎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