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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258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6:57:3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10民初258

沈小龙:

我院受理原告熊瑞平与被告沈小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熊瑞平起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款65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321日上午900分在本院六郎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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