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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261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5:16:19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民初261号

马永辉

我院受理原告陈祥军诉被告马永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祥军起诉: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共计45000元;并自2021年1月29日起以欠付劳务费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为259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张先东

电话:0553-881051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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