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261号
马永辉:
我院受理原告陈祥军诉被告马永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祥军起诉: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共计45000元;并自2021年1月29日起以欠付劳务费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为259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张先东
电话:0553-88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