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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民初532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5:09:55 打印 字号: | |
季长秀、汪治国: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芜湖市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皖0210民初5320号

张治飞:

院受理原告张致青诉张治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800元,并承担自2021年11月份至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判令诉讼费、代理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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