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湾沚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履行完尚欠的货款47085.2元后,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2019年7月,原告芜湖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原告向被告交付合同约定的建材后,双方进行结算并确认货款数额,但被告一直拒不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年关将至,原告急需资金发放人员工资,在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公司法人,因多次联系无果遂前往被告公司注册地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在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沟通中得知,被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芜湖市镜湖区某办公大楼内工作。承办法官前往该地顺利找到实际控制人,向其送达了起诉材料并告知其如不支付货款在判决后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该实际控制人表示会尽快支付。
次日,原告来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并激动地表示,这笔款项已经要了一年多,这次多亏法官和法庭的干警,才能这么快收回欠款,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