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皖0221民初2677号
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红霞、汤学辉:
我院受理原告程道芳诉被告芮传海、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红霞、汤学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程道芳提起上诉:
1、请求撤销(2021)皖0221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停止对峄山太子参商贸城2#08号门面房的执行;
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皖0221民初2677号
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红霞、汤学辉:
我院受理原告程道芳诉被告芮传海、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红霞、汤学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程道芳提起上诉:
1、请求撤销(2021)皖0221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停止对峄山太子参商贸城2#08号门面房的执行;
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