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湾沚区法院六郎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判决宣告被申请人张某花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子关系。张某花曾经因患有精神疾病在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现已经完全治愈。目前,被申请人张某花离异单身且无固定住所,其为了有房可以居住,也保障以后的老年生活,打算购买住房。但因其有精神病史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现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证明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表示,被鉴定人张某花确实曾经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通过治疗已经完全康复,且意识清晰,思维有序,完全脱离药物独立生活,鉴定精神正常,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了帮助当事人快速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加班加点,仔细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前往张某花暂时居住地和所在辖区村委会了解其身体及精神状况。通过调查并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承办法官认为,张某花目前的精神状况健康,鉴定时能良好的辨认有关事务的权利和义务,能完整、正确的作出意思表示,并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宣判被申请人张某花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