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254号
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县开发区国森电器维修服务部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县县开发区国森电器维修服务部起诉: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电气设备维护费40000元和变压器维修费12500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以上请求数额合计525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