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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执122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16:30:5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王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安徽鹏佳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梅百祥、王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11223号执行裁定书、(2021)皖02211223号执行裁定书之一、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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