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戴伟肖: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鑫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戴其金、涂顺竹、戴横、蔡晓林、戴伟肖、赵章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10执恢246号执行裁定书、(2021)皖0210执恢246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1)皖0210执恢246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1)皖0210执恢246号执行裁定书之三、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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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