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10民初4656号
庄华富: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10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沈军
电话:0553-88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