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12号
陈世宏:
我院受理原告汤艮虎诉被告陈世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汤艮虎起诉: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35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645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失至货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