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6号
王次升:
我院受理原告沈显荣诉被告王次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显荣起诉: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8000元及2013年12月17日-2021年10月17日利息109980元(78000/元 X1.5% X94/月),剩余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本案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