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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16:20:5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6号

王次升:

我院受理原告沈显荣诉被告王次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显荣起诉: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8000元及2013年12月17日-2021年10月17日利息109980元(78000/元 X1.5% X94/月),剩余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本案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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