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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执170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15:18:3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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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太与被执行人芜湖奥尔发机床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11701号执行裁定书、(2021)皖02211701号执行裁定书之一、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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