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撤1号
芜湖卡特木业包装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新竹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与安徽新五洲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原告芜湖新竹包装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请求:贵院撤销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2021)皖0221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负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芜湖新竹包装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1日